东阳市民政局

人气指数:0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16 15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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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阳市民政局,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拟制本民政工作行政措施,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;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等职责。

2、负责全市性社团登记管理和设立本市的全国性、全省性社团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。

3、负责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
4、负责全市拥军优属、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、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,承担伤残等级、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。

5、负责复员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、无军籍退休职工等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。

6、组织、协调全市救灾工作,核报灾情和灾害等级;接收、管理、分配救灾款物;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。

7、统筹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,指导、监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,负责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测算调整;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。

8、拟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,指导和实施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。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,筹集社会福利基金,资助社会福利事业。
9、牵头实施"扶贫济困送温暖"等社会互助活动;指导、协调和督促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,负责移民安置工作。

10、贯彻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政策,验审社会福利企业资格,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监督管理。

11、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;承担市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,提出仲裁建议;承担市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。

12、负责基层政权建设,实施村(居)民委员会组织法,指导城乡自治组织建设,组织开展自治示范活动。

13、负责城市社区建设、管理的牵头工作,组织开展社区服务。

14、主管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,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。
15、负责收养登记工作。

16、主管殡葬管理工作,推行殡葬改革。

17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。

18、负责地名管理,推广使用标准地名。

19、主管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,指导、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。

20、主管民政行政执法工作,承担民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。

21、归口管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。

22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联系方式:
地址:浙江省东阳市行政中心四楼
电话:0579-8665518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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